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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來到外拍,可以教你很多接案技巧喔

會犯法喔,所以要先確定不是仿冒品再去交換

Question:
禁止類物品:仿冒品、剪標品、侵害著作權、商標、專利等之侵權物品(依據:商標法、專利法、著作權法)
Answer:

禁止類物品:
會員不可宣稱不知或不清楚物品真偽程度而逕自上架交換陳列,必須100%確認所上架物品真實性才能刊登,若刊登經驗證為仿冒品及侵權產品者,以違害企業及個人權益者仍負法律責任。

1.仿冒品:商品外型設計、標誌、名稱與已註冊登記品牌商品類似或雷同亦使人混淆者。例如:LV路易士威登特A或A貨、類GUCCI 1:1等
2.剪標品:宣稱剪標品或是原單貨、外流貨等。 
3.山寨機/山寨商品:侵害著作權、商標、專利等之侵權物品:擅自複製影印講義、書籍,或拷貝再生之錄像音樂光碟影音產品、軟體程式、遊戲機(禁止改機)

違反法律條文依據及罰則:
4.商標法-權利侵害-第七章第六十三條(二)查獲之500~1500倍賠償金額或最高總價.
5.專利法-專利侵害

6.著作權法

商標法 簡略說明: 
商標權是指企業或商號用來表彰自己營業或商品之「名稱」或「標章」,經過註冊後,所享有之專用權。 
以下狀況,都是違反商標權:1.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於商品上標示該商標權人之商標。 2.使用與他人商標近似之名稱或標章,而可能使消費者混淆者。

*如果知道物品是仿冒品,就算避開該品牌文字或是圖片說明,還是違法。 
*如果不確定物品是否為真品而上架交換,並不會因此而免除您的法律責任。 
*如果明知物品是仿冒品,但仍標明為真品時,除會侵害他人之商標權外,並將涉有刑法之詐欺罪。

7.侵權違法新聞真實案例:
賣假名牌包 判賠1500倍(自由時報)

山寨手機不中用 網拍吃官司(中國時報新聞)

山寨商品氾濫! 警再破仿冒集團(華視新聞)

轉賣3支山寨手機 判賠2百萬(中時電子報)

雲林調查站查獲市價數千萬仿冒光碟(聯合報新聞)
破獲仿冒工廠 假凱蒂貓吸金上億(華視新聞)

仿冒名牌包 法拉利手機也有假 3折出售 劣質零件小心傷身(台視新聞)

盜印教科書 10分鐘複製1本(中時電子報)

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40321056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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